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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日本保健品无中文标签 消费者起诉要求十倍赔偿

发布日期:2020-08-15 点击:3250次

网上购买日本保健品,收到货后发现没有中文标签,且产地为日本核辐射地区。消费者因此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和十倍赔偿。近日,通州法院成功调解此案,消费者李先生将产品退还店主王女士,王女士赔偿李先生1.7万元。

2017年年底,李先生在王女士经营的网店购买“日本新版POLA宝丽健美三泉三种三个月量全方位调理体质”保健品一件,支付货款2600元。王女士通过快递向李先生发货。李先生收到货后发现,产品没有中文标签,没有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国家食药局网站也并未查询到健美三泉的信息;其产品配料标注有高丽人生(红参)、灵芝等,经查为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的药品;外包装标识的产地日本东京都,系此前媒体曝光的日本核辐射地区。综合上述因素,李先生认为该产品来源不明,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要求王女士退换货款2600元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2.6万元。

面对李先生的起诉,王女士辩称,其所销售的产品确系从日本进口,并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亦未对李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不同意退货以及十倍赔偿。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王女士销售的产品没有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无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将产品退还王女士,王女士赔偿李先生1.7万元。

 

(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